首页 >> 资讯中心 >> 社保知识
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1-01-18]

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发布 2021 年上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149号)规定:2021年1月1日至 2021年6月30日,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请参保企业按上述社保基数申报规定及时办理员工用工参保登记。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9号)规定,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免征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参保企业2021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如国家、省另行出台政策,按照其政策执行。

为避免逾期缴纳,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