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后(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合并,并明确提出 “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下面是中国社保网小编收集的一些资料,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卫计委就此解读说,主要是“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够等问题”,因此才将两项制度合二为一。
个人缴费将适当提高
2003年、2007年,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我国先后建立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加之最早建立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这三项构成了我国医保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此次《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医保制度由“三保并行”到“两保并行”转变。根据要求,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对象是除城镇就业人口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同时允许参加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据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制度的参保人数分别是3.1亿、7.36亿。
针对医保制度如何整合,《意见》提出了“六统一”的政策整合要求: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统一筹资政策安排上,《意见》提出,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同时,要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参照与我们制度相似的日本,我国个人医保缴费比重应该提高。”中国社科院财经院财政审计室主任汪德华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说。他建议,财政补贴和个人缴费比例逐步调整为1∶1比较合适,届时个人年缴费额约四五百元的水平。
此前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No.16》显示,以新农合为例,在建立之初,其人均筹资3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各级政府共计补贴20元;至2014年,我国新农合最低人均筹资标准上升至380元,财政补助标准上升到人均320元。也就是说,单新农合一项,人均财政补助10年左右时间上升了16倍。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目前像陕西部分地区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已经在提高,从此前的20元、30元、50元、70元调整到现今的人年均缴费130元,“这个水平还是可以接受的,新农合很大程度上帮我们解决了看病难的问题。”一位陕西当地新农合参保人说,当地门诊报销最高为130元,住院保险最高可到15万,因此当地参合率几乎是100%。
不过,对外经贸大学保险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比如,制度的整合会否降低参保积极性?他认为,新农合资金池由于积累了较长时间,金额要高于城镇居民医保,农村居民会担心他们缴纳的保费被用来反哺城镇,因而有所顾虑。
数据显示,2014年度新农合筹资总额达3025.3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1195亿元。
“因制度整合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推进相关工作时,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衔接、平稳过渡,避免因个别特殊保障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参保人员待遇的暂时性下降。”卫计委解读文件说。